大家好,今天我要写《时代广场的蟋蟀》这篇读后感。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蟋蟀柴斯特,因这它可以学人唱歌,而且每天都有好多人来纽约的地铁站来看它唱歌。
塔克老鼠、亨利猫、蟋蟀柴斯特都住在一根排水管里。塔克喜欢思考问题,比如说玛利欧为什么喜欢柴斯特这个问题就难不到它。亨利猫对它们两个起了保护作用,我一看到它的样子就很勇敢,跟在它们这一定很好。
它们三个在一起非常幸福,蟋蟀柴斯特有音乐天赋,塔克老鼠聪明机智,亨利猫又勇敢,但其实也很想念自己的家乡。
读了这本书,我知道蟋蟀在纽约出了名,很快乐。如果没有了快乐,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塔克老鼠、亨利猫都有自己的本领,我相信,总有一天,它们俩能回到自己的家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