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我一直不清楚。所以,今天我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看,哟嗬,咱拥有的权利还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细细读完,感触良多,在此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我读完,觉得我们确实有许多权利,可我也发现之中有几项是社会中屡禁不止的。甚至有时还明目张胆地存在着这些现象。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的第二部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但是,现在的社会。竞争很大,大人的压力也都很大,生怕自己会被淘汰。所以,有些人往往易暴易怒,总拿孩子当他们的出气筒。所以,现在对问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光靠立法,还要靠多方面的合作。国家立了法,居民委员会和本地政府可以开一些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素质,来减少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的现象。
我觉的还有第三十六条,也是这样的,它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这样做。,就说离我们小学约7、8分钟的路程,就有一家网吧,并且里面还时常可以看见逗留的中小学生。这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政府做了很多,突击检查也做了不少,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我建议,以后类似的行动可以先考虑学校周围。
这些问题仅仅靠国家解决远远不够。社会各界都得行动起来(包括我们自己),保护未成年人这未来的祖国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