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类的阿米绪
在我们的印象中,美国历来都是现代、开放、先进的代名词,但是我们很少有人知道,在这样的一片土地上,却生活着一群古代、保守、落后的阿米绪。
阿米绪很另类,在生活上,他们只穿黑白两色的衣物,不用电视、冰箱、收音机、微波炉,甚至连电灯都不用。在美国这个没有汽车几乎寸步难行的地方,阿米绪依然使用着几百年前的马车。在生产上,阿米绪是农夫,但是他们却拒绝使用拖拉机和任何新式机械。在教育上,他们只送子女到阿米绪教堂开办的学校去在学习,而教授的并不是什么科学文化知识,要学习的只是相互帮助与相处。在处事态度上,他们是绝对和平主义者,坚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动刀兵的信念。所谓绝对和平主义者,就是即使在生命受到威胁也绝不拿起武器反抗。
阿米绪拒绝接受先进的文化,或者说是美国的大众文化,这源于他们的宗教信仰。阿米绪,是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中,从苏黎世产生的一个人数不多的激进改革派,被称作再洗礼派。他们主张严格实践《圣经》教义,排斥不符合《圣经》的虚文缛节。他们认为,虽然他们面对的世界是傲慢的、富有的、褊狭的、暴戾的,而他们却任然应该是善良的、清贫的、谦卑的、非暴力反抗的。
二、阿米绪与美国法律的冲突
阿米绪保守落后的观念与美国的大众文化的冲突是避免不了的。由于阿米绪比较少,因而对美国的主流观念的冲击不大,但是这与阿米绪的生活、信念息息相关,必然给阿米绪带来巨大影响。他们的冲突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社会生活
美国的是一个讲求效率的国家,阿米绪不是生活在大山中,而是生活在城市中,门前有柏油公路,还与高速公路相通。但是很明显,他们马车的速度与汽车的速度的差距是很大的。马车与汽车如何在同一条路上行驶这是一个问题。美国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国家,人们了解阿米绪的信仰,对他们的马车也采取包容态度。在阿米绪住所地,你经常可以到邻居们的车慢慢地走在阿米绪的马车后面。社会生活的冲突很容易解决,但是法律的冲突,却往往意味着一方的妥协。兰开斯特县议会曾经立法规定,阿米绪的马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车后必须安装一个橘黄色的慢性车标志。尽管这有违阿米绪不尚装饰的传统,但是他们理解交通安全的合理性,同意在他们的马车上衬上这个橘黄色的标志。
贴一块橘黄的小标志这是小问题,没有涉及到他们宗教信仰的本质,最终以阿米绪的妥协而告终,但另外一些法律冲突却是他们无法妥协的。
(二)战争与和平
当美国卷入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以后的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时,都需要有人当兵打仗。征兵法应该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这是现代国家的常识。但是阿米绪是绝对和平主义者,他们的信仰是坚守不动刀兵。于是他们和美国法律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冲突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阿米绪的年轻人被迫入伍,参加军训,甚至被迫拿起了抢来。然而不论什么缘由什么性质的战争,对于阿米绪都是不可接受的,所以当时阿米绪抗军令者甚众。但是由于阿米绪数不多,牵涉面不广,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个问题却严重起来。德国是二战美国的主要敌对国,也是阿米绪祖先的故乡。有人怀疑他们拒绝作战,是因为他们站在自己母国多一边。美国国会为此专门举行了听证会,最终以替代性服役的方式进行了妥协。美国国会做成这样的决定并不容易。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的多数同意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那些声称和平主义者的少数抵挡敌人的子弹,其原因仅仅是尊重这些少数的宗教信仰。
(三)教育问题
阿米绪的传统学校是所谓的单室学校,即学校只有一个房间,也只有一个老师,所有的孩子都一起上课,为的是让他们学会互相帮助。但美国有父母选择学校的传统,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最大的冲突在于教育的年龄。阿米绪认为孩子读书到十四岁,从十五岁其就必须到农田里干活。美国的教育管理权归属于各州,各州的议会都有教育立法权。各州的议会在十九世纪末据先后立法实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要求孩子必须上学到16岁。各州的普及教育立法顺应时代潮流,立法立足于提高全名文化水平,深得民众支持,很少有人反对。阿米绪当然也理解,但是他们认为公立学校的教育方式,会引导他们的孩子脱离他们时代相传的宗教追求,是对他们宗教传统的威胁。
少数不可以借着不同意而不服从法律,只是而美国的游戏规则。唯一的途径就是申诉。阿米绪在想州立法与行政请愿失败后,最终走上了司法途径,虽然这与他们不与人争的教义不服。最终阿米绪胜利了。美国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都是由那些在巨大困难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到被人的权利或者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的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
三、自由与秩序问题
自由与秩序是法的两大价值。人类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类向新的自由度迈进、获得新发展的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我们要承认人们普遍的具有一定的认识客观必然性的能力,分辨是非和法律要求的能力,自我选择行为路线、方式、结果的自由。法以自由为目的,法权利和法义务都应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出发点和归宿。
世界万物都要按一定的规律运行,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群体生活的方式,运行的规律就体现为秩序。秩序不仅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要求。然而人类社会的秩序不同于自然地秩序,自然秩序是一种不变的规律,只能认识和遵守。而人类社会的秩序需要维持,现代国家维持秩序的工具就是法律。法律依其国家强制性的价值取向,实现对社会主体的权原分配,以规范社会主体的权利自由和义务分担,确保社会秩序免遭非法的破坏和干扰。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利与义务都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博弈平衡。不可否认,自由是我们最终的追求,但如果只有权利与自由,没有义务和秩序,自由最终也岌岌可危。自由与秩序不能只取其一,两者始终处于博弈权衡状态。不同国家,不同传统,不同时期,在自由与秩序的选择上存在差异。阿米绪由于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原因,他们的思想并不同于美国的主流观念,他们的行为也会对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选择自由,无疑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如果选择秩序,则他们的行为就因该排斥与打压。美国选择尊重少数,沃伦大法官的判词告诉了我们选择的原因。我们不能因为是少数,就判断他们是错误的,在不对别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影响的情形下,我们应当尊重个人自由。秩序可以使自由的保障,也可能是自由的障碍。
四、程序的重要性
在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我们不能判断少数与多数的对错,但社会的运行必然有也要求有一种主流观念。在面对少数与多数博弈时,立法不可能选择少数,否则将会造成对多数的不公,带来更大的混乱。问题是选择了多数,少数的自由如何保护?立法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少数,最好的办法就是为少数提供程序保障,即赋予其申述的权利。
实体正义,是一种相对抽象和模糊的正义。它没有绝对的标准,我们根本无法判断什么是绝对正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正义观念也在不断的更新。正义观念还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不同传统、不同国家的正义观念往往也存在区别。可以说实体正义,人类社会将永远追求,却绝对得不到答案,就像一条反比例函数图像,无限发展,但绝不相交。自然法学虽然认为存在自然正义,法应该是维护自然正义的法,否则便是恶法。但自然法学派却从未明确说出这种自然正义是什么。
而程序正义则是一种看得见的、明确的正义。程序是由人制订的,具有确定性,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还具有可操作性。程序所体现出的告知、参与,相关因素的考虑以及权利的处分自由,本身就体现了自由与对当事人的尊重,这是正义的题中之义。程序的公开、参与也增加了当事人对最后结果的接受性。进来的西方法学界也越来越注重对程序正义的研究。
阿米绪的教育冲观念作为少数派,没有得到立法的支持,但是美国的法律为它留下了申诉的程序支持。这使得它最终得以进入联邦最高法院,并获得了最终的胜利,保全了自己的宗教信仰。
美国是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这使得他能甩开很多历史包袱,摒除偏见,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包容、对自由的追求,对个人权益保护的关注,这使得他很注重对少数人权益的保护,而这也是程序正义产生的土壤之一。
在中国,由于大一统观念的影响,历来注重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导致对个人利益的抹杀。如何去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如何完善我们的程序,这个都是有待我们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