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品《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更新时间:2025-01-26 12:38:26 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轰动世界的政治学著作,中国各大高校法学院各专业,教授们都会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也曾为法国、美国、欧洲、甚至世界的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和思想基础,书中经典的思辨能力和逻辑推理也堪称一绝,显示了一位启蒙大家的旷世奇才。

优秀作品《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卢梭的出生年代和历史背景决定了书中的理论和思想主要来源于希腊、罗马等西方的历史传统,最晚也仅仅涉及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要读懂此书需要对欧洲古代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希腊的民主文化与罗马的法治传统。作者好多思想都是对古欧洲民主法治传统的反思、推理、总结。对于有些观点的推论也来源于古欧洲的一些历史事件。因此,笔者认为,要读懂此书,需要全面了解欧洲古代历史。

  卢梭写《社会契约论》的依据主要是他生存年代及以前的民主法治实践,而卢梭的生存年代距今天已有二百多年,而在这二百多年里,世界各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巨大的突破与发展。我认为在世界各国民主法治巨大发展的今天,《社会契约论》虽然经典,终究基于时代限制,也有过时之处。当今中国的民主发展有各国直接的活的实践过的范本,不必去拘泥于任何所谓的经典著作,在经典的著作也有年代限制,而知识是不断创新的,文化是不断创新的,思想是不断创新的,理论是不断创新的,民主是不断创新的,法治是不断创新的,制度是不断创新的。而经典的著作,它的经典程度和内容已经盖棺定论了。但是《社会契约论》的许多(非全部)经典理论在几百年甚至一千年内都有其存在价值的。下面就其某些经典理论,谈谈看法。

  1,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所以他们只有在看到出让自己的自由有利益的时候,才会出让自己的自由。我们人人都渴望自由,但我们又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枷锁之中,这里告诉我们渴望自由的我们为什么有时自愿地给自己戴上枷锁。人人都渴望自由,但如果人人都把这种自由看成无限制的欲望时,人人都不会自由了。我们出让自己的自由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我们在享受权利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人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2,力量根本不能形成权力,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是为了让政府合理的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而不是让政府来滥用权力镇压人民,如果政府自以为自己的权力来源于军队、武警、城管、监狱,并无尽的虐待人民的话,人民有权弹劾它,推翻它。

  3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权力的来源是被约定的,只有这样的权力,才是合法的。人们之所以约定和承认权威,是长期实践中对这个权威的信任,人们服从这个权威是为了更加长远的自由。权威是被约定的,不是天赋的,权威者如果滥用权力,人们可以停止对权威的信任,并弹劾权威者,建立新的权威。

  4,任何一个条约,如果它规定了缔约一方的绝对权威和另一方的绝对服从,那么这个条约将是不合逻辑的和无效的。对于一个有权利规定任何事情的人,他就将不必对任何事情负有责任。

  5,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他们绝不是作为国家的成员,而只是作为国家的保卫者。最后,只要我们在性质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可能确定任何真正关系的话,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以人为敌。

  6,人与人之间,不是天生的敌人,构成战争的是利益上的冲突,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争吵。

  7,战争的目的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有时候完全可以不杀害对方的任何一个成员而消灭一个国家。战争决不能造成出于战争的目的以外的任何不必要的伤害。

  战争是国家利益的角逐,既然是为了国家利益的角逐,就不必要一定要杀害某一个个体。当一个人以敌国的保卫者存在的时候,为了国家利益,我们可以杀害他,但是一旦他放下武器举手投降,他就不再是一个国家的保卫者,而是以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他的生活已经不再是为了国家,而是为了他自己,就没有理由和必要杀害他。战争目的以外的任何破坏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人道的。

  8,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它们是互相排斥的。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对全体人民,如果说“我和你订立一个条约,使损失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遵守这个条约;而且只要我希望的话,你也得遵守这个条约。”这都是荒谬的。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权威都不会长久,即使暂时能够存在,长此以往,必将激化矛盾,最终被推翻和摧毁。

  9,征服一群人与治理一个社会,这两者之间永远有着巨大的区别。主人和奴隶可能共同构成一群聚聚的人,但完全不是一个人们的联合体,因为他们既没有共同利益,也不是一个政治团体。这个人,那怕他奴役了半个世界,也永远只是一个个人;他的利益区别于别人的利益,就永远只是私人的利益。如果这个人归于灭亡,他的帝国也就随之分崩离析,就像一棵橡树被火焚烧之后就消解而化为一堆灰烬一样。

  独裁和专制的权威,即使当时能存在也不会永远存在,独裁体制下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因为独裁的体制只是为了某个个人利益或某个小团体利益,归根到底都是私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这种独裁的体制下,即使当时的独裁者凭着自己的权力、暴力、军队保持稳定,但是在独裁者死亡后,他的继承者上台,由于权威不够,必然会引起巨大动荡或是独裁体制的灭亡。

  10,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而且既然从任何一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11,主权就是公义的行使,永远不能被转让;而且既然主权者不过是一个集体的存在,那么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他。权力虽然可以被代表但是意志却不能。

  12,人的平等,最初为自然平等。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使得人出现了才智与体力上的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人之间强弱的不平等。使得由自然而来的平等变成了由自然而来的不平等。于是,有了社会契约的出现,社会契约用权利以及道德的平等来替换了自然的平等。社会契约确立了权威和权力的代表,是为了防止自然状态下形成的不平等,使人们形成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契约的建立是为了人们真正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人们服从的是建立契约的全体,而不是任何一个个人。

  现代社会,我们可能以个人安全、财产或某种共同的理想建立契约,形成国家。建立这个契约只是出于我们的安全和自由。建立国家是为了我们更好的生活,在这个国家下我们都是充分的自由的,所谓公意就是所有自由人的共同意志,国家只不过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国家里,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为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因为国家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的发展其实就是每个人的发展,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是统一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对国家大事予以决定,当然只要是我们自己的意志,我们也可以派自己的代表或代理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只不过是公意的体现,政府行使权力,政府实际上是人民为集中行使自己的权力而选出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对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公意。如果不符合公意,就违背了契约,就是政府成员个人意志,而不是人民公意,政府就不再是人民权力行使的代表。政府所实际拥有的权力也不再合法。政府的意志和人民公意不在统一,人民有权废除它,毁灭它。

  契约建立的国家,国家其实是每个人的结合,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的意志个个人的意志是统一的,个人服从国家其实最终还是服从自己,这样的国家是充分民主和自由的国家,这个国家里的人民没理由不热爱这个国家。只有在这个国家里才能实现自己的意志,创造自己的财富,实现自己的价值,国家的强大和自身的强大是统一的。一旦这个国家被外国侵略者占领或被国家里的脱离公意的破坏分子统治,将打破这个平衡,不能确保人民原有的意志、价值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一定是爱国的,因为爱国就是爱自己,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立一个集合,确保国家利益也就是确保个人利益。保卫国家的利益就是保卫自己的利益,保卫自己的利益,有不拼命的吗?所以民主、自由的国家里,人民的爱国意识也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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