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更新时间:2024-12-13 18:38:42 其他读后感

  传统观点普遍认可这样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如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补偿权力”概念、及对压力集团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的。但奥尔康教授却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当然各类组织的成员总是期待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工人期待工会为其争取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农场主期待农场组织为其成员争取更有利的法律;股东期待公司为其增进利益。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以现代大公司为例,不像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在股东数量众多的现代大公司,管理人员拥有自主权,他们能够控制大公司,甚至为自身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这样的事实却是令人惊讶。在股份公司里,普通的股东拥有解雇管理人员的法定权利,如果管理人员把公司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该工具,股东集团受到了损失,自然有足够的理由解雇他们,可是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股东是不会这么做的。究其原因是这样的,在一个有着成千上万股东的大公司里,典型的股东要解雇管理人员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而且,即使成功的话,由于典型股东拥有的股票只占股票总额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回报(更高的红利或股价)的大部分也会被其他股东分享。公司收入对股东来说是集体物品,因而通常情况下典型股东不会对管理人员发难。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也就是说,在一个集团内部,集团利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这也就意味着,不管个人是否付出成本,他都能享受到集团的共同利益,而这样的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坐享其成。集团越是大,分享收益的人越是多,为实现集团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奥尔康教授还将小集团和大集团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不仅有量上的差别,而且尤其关键的是二者在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他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大集团行为,在研究中他发觉大集团行动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因为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使得集团组织运行成本极高,加之收益的分享问题、吸引成员加入的方法问题都使得组织大集团行动陷入困境。其次,组织集团行动以实现利益增殖问题,也只能是可能性。因为总要防止集团成员“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它已变成解决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为此,在多个成功案例的研究中,奥尔康教授发现了这样的运行机制,即强制入会制和“有选择性的激励”,大集团或申请法律强制其潜在成员入会,或向其成员提供大量有选择性或非集体性收益并排除其他非成员分享,使得潜在成员知道加入集团对自己的益处而不加入可能总成的损失远远多于会费,从而吸引更多成员加入。此外,对集团的每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

  当说到小集团时,奥尔康教授特意申明:他的关于大集团的理论都不适用于小集团。小集团因其成员人数少。为实现集团总收益而付出的成本小,即使有些成员必须承担提供集体物品的所有成本,他们得到的好处也要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一致的,可以假定会提供集体物品。所以,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具有有选择性激励机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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