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忧患 读后感篇

更新时间:2025-01-12 23:05:14 其他读后感

  疫苗忧患 读后感 第(1)篇

疫苗忧患 读后感篇

  这本书,是个智商筛选器和立场筛选器,疫苗事件亦是如此。

  很多书友一味扣屎盆子到国家到政府,感性的来讲我也能理解,尤其是长春长生这些不良企业,更该死,还百姓一个公道。政府何尝不是没有“苦衷”呢?文中也提到,我国的规章制度没问题,标准确实很严格。那么问题出现在哪儿呢?出现在具体的执行者和执行环境上,出现在没有完善的监控人员法律上。“法治”滚回“人治”,利益输送、腐败渎职、官商勾结、层层回扣。中央的决策和文件,一级一级下来,落实到手里又有几文,以至于总是“好心办坏事”。

  人们总希望疫苗是“完美”的──既能保护所有接种者,又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然而,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在对过往预防接种不良事件进行总结时写道,“现实总非完美”。鉴于此,严格的质量标准,一丝不苟的生产安全监管,竞争充分、定价合理的市场体系,无缝的储运配送环节,接种前周到的知情同意安排、通畅的异常反应鉴定渠道、疑似涉事产品及时召回、对受损者家庭的合理补偿、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健全的维权机制,只有完善这一整套的制度,才能为千万接种者的权益提供安全屏障,也才能重建市场的信心。

  在刘晔等人看来,中国政府对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是敢于承担责任的重要一步,但这还不够。

  然书友却忽略其他因素,甚至患者及其家人本身的问题(农村人不了解病因,造成治疗延误未尝不可能)。很多时候,我们仅仅是管中规豹。除去患者本身,中央与地方疾控部门对接、医疗疾控监管体系完善、产品的不可控性、事件的偶合效应、医药常识普及、生产制造商审核,如此面广,不是小事情。

  三十年底的欧洲,也是假药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市场。美国正是因为出现了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列社会问题才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花了六十多年挽回民众对疫苗的信任(然特朗普现在仍是疫苗反对者)。可能有人说,前车之鉴在此,为什么我们还如此,难道要每次都出事才解决问题吗?是的,没办法,因为国情不同,我们国家的疾控体制直到非典才初步完善(推荐凤凰卫视纪录片《非典十年》),在此之前一直都是学着老大哥苏联那一套。正因如此,一直跟不上。当然,这其中也有政府思想落后的缘故,政府必须背锅,文中也有提到。

  有书友说,中国人口基数之大,某些时候根本无从言说严格的标准。然而,生命总是需要敬畏的。因此,要根本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把整个国内的医疗检疫机构改变。因为这不是个例问题,是医疗行业的结构决定的。而要进行一场医改,意味着要动既得利益集团。医疗行业不比其他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必须边走边试,没法一蹴而就。想想后果,如果在医改的过程中,医疗器械突然断了,药品生产突然断了。老百姓会怎么想?而且因为外患大于内由的缘故,民生问题总要押后一些的(任何社会发展都要如此)。

  有友所说,医学的局限性是非医疗人员更难理解和接受的另一种壁垒,他们更容易将之归咎于不可饶恕的质量和责任性问题,从而引发强烈的不信任感甚至激烈冲突。但背后更深层更应该解决的,是人本身。民生的食品和医疗安全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长春长生这次还不解决(二犯了),或者从轻发落,就意味着未来如果有企业如法炮制,酿成真正重大灾难就成为可能,政府公信力也会一次次消磨殆尽。而解决了长春没有从本质上解决,也会在明天再出来一个永生,后天再滋生一个不死、不老。如此,一个个“潜在”的医疗灾难,就会变成真正的公关灾难,再经部分人造势,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后果不堪设想。

  既得利益者仅仅只有制造商和官员本身吗?不,还有那些跟风炒作,大肆渲染,唯恐天下不乱,核心问题却避而不谈的的自媒体。例如前阵子炒得很火的《疫苗之王》,作者兽爷,有了解的应该知道这位兽爷是有前科的,一直很好奇他的数据哪里来的,知道这么多细节。

  //文章次日封杀,有人曝光公众号的前科

  抛开《疫苗之王》这篇文章是否有问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是新闻媒体的不敏感或者说是懈怠,缺乏对热点事件的调查报道,让自媒体抢了先机。而自媒体的推波助澜,很容易使得公众因为舆论发酵,在“回声室效应”下,错将“偶合反应”视为“假疫苗”,导致疫苗信任危机爆发,最终因噎废食,而这才是最可怕的结果。

  除了既得利益者,罪孽的还有旁观者的冷嘲热讽打口水仗(包括我)。还有愤怒的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书友们。好像在哪位作家的书中接触到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名词,我们在享受国家资源的同时,再去污蔑侮辱这个国家?如果这个国家的机制和系统法制尚未完善,青年人应该想的如何健全法制,富强国家而不是坐行动上的矮子,思想上的喷子。正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思想错误,取的得成绩再大可能对国家的损失就越大。

  总而言之,医改民生,任重而道远。

  题外话:有些东西必须国家管控,不是什么都能私有制。

  附:mp.weixin.qq/s/Ixh4eurVF7Bfk1cD9j0jNg

  疫苗忧患 读后感 第(2)篇

  《我不是药神》一片仍在热映, 另一起药品案件又成为热点。生活从来都比戏剧更残酷。悲哀的是,我们习惯于寻找最明显最直接的结果,除非危害立刻以不容忽视的形式显现出来,我们或许都会否认危害的存在。

  关于疫苗造假: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疫苗属于药品。

  我国刑法至少有三个罪名与药品造假有关:一是生产、 销售假药罪、二是生产销售劣药罪,三是作为兜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严重,其最高刑可达死刑。根据现行刑法,此罪是行为犯,即便假药对人体没有危害,但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犯罪论处。

  《药品管理法》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假药: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同时,还有六种情况按照假药对待: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我不是药神》所售的仿制药就属于此种情况。)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如果造假疫苗不属于假药,那就可能属于劣药。《药品管理法》关于劣药的定义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同时,也有六种情况按照劣药对待: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吉林省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长春长生生产疫苗评价为劣药。该决定书认为:长春长生生产“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上述药品应按劣药论处。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一种结果犯,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可构成犯罪。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对严重危害的定义是: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兜底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就可构成本罪。换言之,即便无法将假疫苗认定为假药,也无法证明疫苗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只要这种药品属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既遂数额)以上,那就可以犯罪论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达到销售金额3倍即15万,按未遂定罪。另外,刑法规定,如果行为既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或劣药罪,又符合兜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疫苗忧患 读后感 第(3)篇

  前一段时间的疫苗事件,闹得人心惶惶。微读推荐的这本书正是个时候。说实话,读完这本书真的感到很痛心,不是矫情。疫苗是孩子成长路上的大事,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什么呢?是人命危浅,朝不保夕。是相关部门的玩忽懈怠,抵赖推诿,是拿着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的血淋淋的刽子手。

  合上书想一想,这只是新闻报道出来的,也许还有很多的没有报道出来的。那些事情被永远的埋在了地下,暗无天日,随着时间的沉淀,再也见不到了。这本书是十几年前出版的,当时已经有了这些事件,为什么不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是监管不力,使疫苗流向市场,还是上下勾结要害我中华?

  国家一再强调,人民利益无小事。书中也提到了补偿的问题,怎么补偿?真心希望国家能够重视这件事,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注重流程,真正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而不仅仅是喊两句口号,表一下决心。象征性的将一些所谓的“相关部门”撤职查办,找一些临时工顶罪,罚点钱,不痛不痒的过去了。国家要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水未来时先叠坝,而不是等到出事了再去填补这个窟窿。更希望在实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有道德良知,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积极改进。

  应该说,这次疫苗事件的反响是巨大的,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减低,更加缺乏了安全感。一个人在自己的(国)家里都没有安全感,这种结果可想而知。

  就像一个网友的比方,雪崩时,雪是无辜的。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有书友曾总结过,中国孩子出生后三大极限挑战:疫苗、奶粉、幼儿园;中国青年人三大极限挑战:高考、就业、校园贷;中国中年人三大极限挑战:房价、医疗、割韭菜;中国老年人三大极限挑战:理财、中奖、保健品 ​。利,害了我的国!

  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堪忧。我现在才算懂得了“民事惟难”这四个字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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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爸爸 读书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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