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一逼一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法律讲堂观后感400字
更新时间:2025-01-28 00:58:08
其他读后感
查看更多
法律讲堂观后感400字 相关文章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打印
不够精彩?
再来一篇
字典翻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链接: http://zw.zidianfy.com/zdfyzw-1167745/
上一篇: 你不知道的我读后感600字
下一篇: 诺曼底号遇难记读后感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