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阅读了一本引人深思的书——《苦儿流浪记》。这本书的作者是埃克多·马洛。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说雷米是个弃儿,善良的养母把他抚养到八岁后,无情的养父把他租给了一个江湖卖艺的老人。经历一次次与亲人离别、饱尝生活的艰辛后,他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拥有了真正的家。
其中,令我感触最深的是《和法律打交道》这个故事。主要是讲雷米、主人、三只小狗和美心来到大城市表演。可是,当他们表演一半时,一个值勤的警察要把他们赶走。主人要拿证据,可他没有。第二天,许多警察都来了,要主人的三只小狗都戴上嘴套,而主人要证据,他们也没有。第三天,主人没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被带到警察局。他被判了两个月刑,并罚款一百法郎,罪名是侮辱警察。
就因为警察抓主人的手腕,主要想挣脱就打了他一下,况且警察还无缘无故打雷米。他们太仗势欺人了。他们不能为了这么点小事,而判主人的刑。况且,他们没有证据,为什么要让别人服从他?不就是权利和地位惹的祸吗?他们仗着主人他们是穷人,没权利,而他们有权利有地位,就欺负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希望大家不要向那些警察学习,要做谦虚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