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与不怕得罪人,二者不能简单地画等号。但对于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反腐败和腐败之间的斗争,从来就是水火不相容,没有中间道路可走。忠诚、干净、担当,很重要的体现就在敢不敢对腐败分子动手上。一名领导干部,不管其他方面表现多么出色,但对腐败现象漠然置之、对腐败分子态度暧昧,那就会“一失万无”。
得罪腐败分子,不是为了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或名利得失,而是为了大是大非、民心民意和党纪国法。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人民群众?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
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和人民把领导干部放在这个位置上,领导干部就要有高度责任感,敢于同破坏党的领导、损害党的肌体的行为作斗争。
领导干部不敢得罪少数有问题的人,就可能得罪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人。面对腐败行为,那些只栽花不栽刺的老好人,那些随波逐流的官油子,那些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带病干部”,那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仗义领导”,也许在个别人那里吃得香、玩得转,但因为违背原则,必然会损害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失去大多数人的支持。
从一人一事看,敢于亮剑就意味着得罪人,但从一个历史时期看,敢于亮剑在优化政治生态的同时,也是对大多数干部的一种保护。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无论什么时候,对于腐败分子都要敢于亮剑,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领导干部应有这样的毅然决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