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条橙》读后感:关于电影版和小说版
看完伯吉斯《发条橙》小说再去看库布里克同名电影的没有不被电影震撼的。相比于小说纯靠故事情节推动剧情而言,拍摄于1971年的电影呈现了一种诡异的未来主义风格,阴冷的色调搭配大红大绿,大胆而狂野的性与暴力场面结合贝多芬的古典音乐,导演对节奏张弛有度的把控。这些都让电影成为影史的经典,其影响力远超小说本身,连作者伯吉斯也自嘲似的承认这本书“拒绝被遗忘,主要归功于斯坦利·库布里克的同名电影。”
小说的主题在前言中作者已经表述的很明白了。书中,牧师在恶棍男主角亚历克斯(Alex)接受治疗时有过这样的发问:选择恶与被迫选择善,哪个才是上帝的本意?对于这一问题,《时代》周刊的评论非常到位:
本书也许看似一本淫秽惊悚的小书,但伯吉斯用英语写了一部珍品—一部哲理小说。这一点也许会被忽视,因为小说主人公说的都是纳查奇语,以便给予他应有的特殊身份—半人半非人。这个‘垮掉的一代’的斯塔夫罗金的朝圣之路是一篇严肃而成功的道德随笔。伯吉斯直截了当地认为作为恶人的亚历克斯比作为一个善良的僵尸的亚历克斯更像是一个人。机械社会的发条决不能冒充道德选择的有机生命。如果恶不能被接受为一种可能性,那么善就是无意义的。
电影版的结尾处,亚历克斯原本经过治疗后被调节得厌恶暴力的条件反射失效,重新做回恶棍,在一群穿着赛马服、小心翼翼地鼓掌的人的围观下跟一个赤身女子在雪中扭斗。最后,电影在画外音"I'm cured, all right"(“我真的痊愈了”)传来时戛然而止。这个结尾便成了小说与电影间的龃龉所在,也是伯吉斯“非常乐意与它断绝关系”的理由之一。因为伯吉斯原书里给亚历克斯安排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也就是书中第二十一章的内容:
简单说,我的恶棍小主人公长大了,遂厌倦了暴力,承认人的能量用于创造胜过用于破坏。无谓的暴力是青春的特权,因为青少年能量充沛,却没有从事建设性活动的才能。其精力必须通过砸电话亭、撬火车铁轨、偷窃并破坏汽车来发泄,当然,摧毁人命是更令人满意的活动啦。然而,总有一天,暴力要被看做年少气盛的产物,令人生厌,是愚昧无知者的急智。小说中的小流氓幡然醒悟,人生应该有所为—结婚生子、使世界这甜橙在上帝的手中转动,甚至有所建树—比如说作曲。毕竟,莫扎特和门德尔松在十几岁的纳查奇,即青少年时代就创作了不朽的乐曲,而我的所有人物却在冲杀和抽送中取乐。这位长大的青年颇为羞愧地回顾着自己肆意破坏的过去,他需要有迥然不同的未来。
当然,库布里克的电影里之所以没有最后一章内容,不一定是因为有心这么做,而是因为他参考的美国版《发条橙》就只有二十章——1962年《发条橙》在美国出版时,出版商坚持要删掉书中最后一章,作者伯吉斯由于需要这笔预付金,不情愿的答应了这一要求。
于是便有了全世界的影迷和书迷关于要不要最后一章的持久的讨论。
在我看来,电影与书各自的长度刚好完美。电影以亚历克斯邪魅的回归结束,让电影本身的反乌托邦意味更强烈;小说以亚历克斯长大、抛弃暴力、攒钱结婚生子结尾,表现了人性的变迁,也表明了每个人,就算他曾经是十恶不赦的流氓,也有道德改造、智慧增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