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作文400字

更新时间:2024-11-26 23:39:43 写人

我喜欢作文400字

我喜欢400字作文(1)

胡雨,是我的同班同学。她大大的眼睛,乌黑的头发,和我差不多高,长得比我瘦,却能时不时帮助我。胡雨她和我曾一起在跆拳道训练班学习,我是一个丢三落四的马大哈,而她却是个细心又热心的人。

记得有一次,上完跆拳道课,我左肩书包,右肩跆拳道包,大摇大摆地走回家去。回到家,妈妈照常整理我的跆拳道包,发现了我的一件白色皮外套不见了,我的心像被抽了一下,这件衣服可是外婆买给我的,我非常喜欢,怎么能搞丢呢?我和妈妈匆匆走在去学校的路上,边走边找寻着。

“李岭、李岭,”我忽然听到一阵清脆的喊声,顺着声音我看到了正跑得气喘吁吁的胡雨。“李岭,给,这是你的衣服,你忘拿了吧。”“对的,是我的,太感谢你了。我和妈妈正着急找着呢。”“刚才我去拿书包,看到桌上有件外套,仔细一看,原来是你的哦。我想等你发现没了衣服,肯定会很着急的,所以我就跑过来送还给你。好了,衣服到你手了,我也放心了,再见!”

看着胡雨渐渐跑远的身影,妈妈对我说:“这女孩真是不错,她的这份细心和急人所急的热心很值得你学习的”。胡雨,我喜欢你这样!

我喜欢400字作文(2)

同学们,你们喜欢蹦蹦跳跳的小白兔吗?我最喜欢小白兔了。

小白兔长着两只长长的耳朵,可灵敏了,一双红宝石似的眼睛在东张西望,尾巴短短的,还长着雪白光滑的绒毛。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到新湖公园玩,到了儿童乐园,见到一个围栏,里面的白兔真多呀!有的一动不动地睡在竹叶旁,有的正在找食物。我在周围找到了一些嫩嫩的叶子,走进围栏里,小白兔一闻到了叶子的味道,争先恐后地跑过来,抢着吃叶子。它们吃叶子的样子很可爱,用脚按住叶子,从另一边吃,怕别的兔子抢着吃。不一会儿,一片片的叶子就被小白兔吃完了,没有了食物,又去别的地方找食物,可以猜想到,它们还没有吃饱,我便又找了一些叶子,喂它们吃,小白兔吃了很多叶子,吃饱了然后就睡觉了。有时候,它们几天没吃食物了,还会咬我手呢!

每次去看小白兔,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首儿歌:

小白兔,白又白,

两只耳朵竖起来,

爱吃罗卜爱吃菜,

蹦蹦跳跳真可爱。

我喜欢小白兔那活泼可爱的形态,更喜欢小白兔。

我喜欢400字作文(3)

我最喜欢的地方是颐和园,去过两次,我第一次去就喜欢上那了。那里有千奇百怪的山峦,五颜六色的鲜花······

我最喜欢那的十七孔桥,十七孔桥之所以被称为十七孔桥,是因为桥下有十七个洞。卢沟桥上的狮子够多吧,这的狮子比那还多,十七孔桥有许多狮子,一共有170头,有大有小,姿势各不一样。

那里还有镇水铜牛,它也被称为金牛,全身都是用铜做的,做得非常逼真。它的身体的一面还刻有八十个字,听二姨说那是一只神牛,因为普通的牛身上不会刻八十个字,就算再坚强的牛刻五个字就会死,更别说八十个字了。这就是我永远觉得奇怪的原因,很神秘,也是我喜欢的原因。

现在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美丽鲜艳的玉兰花,有白的,淡粉的,紫色的···我最喜欢淡粉色的,看起来像小女孩粉红色的脸蛋,很漂亮!小草也发出了小芽,正如那首诗中写道“草色遥看近却无”,那里的树叶都充满了生机,嫩绿嫩绿的,尤其是那几棵松树,不再像冬天那样看起来死气沉沉的了,还有好多的古树,如银杏,柏树······

这里的桥美,美得让人忘了回家的路,这里的花香,香得让我们一次次想来到这里。

我喜欢400字作文(4)

我最喜欢的动物是什么?你知道吗?假如你不知道,就跟我来看看吧!

它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动物,有两只长长的耳朵,红宝石似的小眼睛东张西望,短短的尾巴,只有手指那么长,三片嘴就像三个三角形,由于它有雪一样的毛,所以我就叫它白雪公主。

白雪公主是个天真的动物。它在我身边就像好朋友在身边,每次写完作业,我都会到阳台上找它玩,我们玩得十分开心,有这一个活跃的小生命在脚下,是令人高兴的,仿佛触摸到了生命的欢愉,我特别喜欢它。

白雪公主跑得很快,,它又从我的房间跑回阳台了,这一个小动物,那样令人喜爱,还是有本领的呢!

有时我把青草放到桌子下,尽管我把草藏起来了,还是难以逃脱它的仔细,一会儿,就把我藏起来的青草吃得一干二净了,虽然说它,也爱吃青草,但更爱吃萝卜,看到它吃萝卜时,大口大口吃着萝卜,好像怕别人把它的抢去似的,它睡起觉来特别可爱,让人看了也不愿意去弄醒它。

说了这么多,你也想知道这个白雪公主是谁了吧?哎,我悄悄告诉你吧!它是一只又蹦又跳的小白兔,你可不能告诉别人哦,这只小白兔给我带来了不少欢乐呢!

我喜欢400字作文(5)

我喜欢的电视节目是《我的兄弟姐妹》。你要问我为什么喜欢它,因为我觉的这个电视剧编写的既生动又感人,有好几次我看的时候都流泪了。

我觉的齐亿苦、齐思甜、齐天、还有齐妙他(她)们都凭着自己的毅力生存下来了。尤其是齐亿苦,他是大哥,而且又是这几个人中最苦的人了。他把弟弟妹妹都送给了一些富裕的人家,他自己就到处流浪,后来周老师收留了他。

可是他还是经常去学校或去收留他弟弟妹妹的人家里找他(她)们,那些家长都不喜欢齐亿苦经常到他们家找他的弟弟妹妹,他(她)们觉的齐亿苦会带坏他们的孩子,所以就老搬家,还给他(她)改了名字,让齐亿苦找不着他(她)们。后来齐亿苦又进了工读学校,还是周老师替他求情,齐亿苦才被放假一天。齐思甜又搬迁到加拿大去了,她还经常给他哥哥写信,说她学会弹钢琴了,她还在信里说她要好好练习钢琴。

转眼,十八年过去了,齐思甜变成了一个钢琴家,她大哥齐亿苦成了一个替人要债的,齐天成了个医生,齐妙当了个舞女。齐思甜想找到自己的弟弟妹妹,所以她就回国了。回国以后,她开了个记者招待会,她说她这次回国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找到自己的兄弟姐妹。

最后,齐思甜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弟弟妹妹。不幸的是,她得了脑癌,经过与死神的决战之后,她终于醒来了,这次大病使她明白了生命的意义,让她懂得了“珍惜生命”这四个字的含义。他(她)们终于又在一起了!

我喜欢400字作文(6)

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因为只有付出努力,才能获得回报。

对于这句话,可是深有体会。记得那次数学考试的前一夜,我并没有听老师的话好好复习功课,而是“抱”着电视,大看特看。第二天,面对试卷,我抓耳挠腮,可怎么也想不出来。没过几天,卷子发了下来。没搞错吧!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卷子上几乎没有几道做对了的题。这还是我的卷子吗?我揉了揉眼,定睛看了看——这的确是我的卷子,如假包换的尖子。一个个红叉子划在了卷子上,也划在了我的心上。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划过了我的脸颊。回家后,妈妈没说我,而是语重心长的教导我:“今后老师让复习功课可千万别再看电视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好好付出,好好努力,才能取得应得的回报。”几天后,英语考试,因为看前做了充足的努力,我带着一张98分的试卷蹦蹦跳跳的跑回了家。从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句话一直让我铭记在心,干什么都会想到它,干什么都有了活力。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饭,想白白得到什么是不可能的,只有付出努力,才能收获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虽然只有短短的八个字,但这八个字却能让我受益终生。

我喜欢400字作文(7)

你想知道我的爱好是什么吗?我爱跆拳道,下面我就来介绍介绍吧!

暑假的一天,妈妈建议我学跆拳道。我以为学跆拳道很好玩就答应了。

来到跆拳道班,哇!教教室里已经站满里许多的小朋友,我一下子激动了起来。因为有那么多的小朋友就可以一起玩了。这是教练来了,他穿着黑色的衣服,个子高高的,长得很帅。他先把教具拿上来,接着教我们前踢……

我听了心想:“这有什么难的,不就是踢腿吗?”于是我用左腿踢了起来,没想到竟然摔倒了,我很害羞,教练似乎看透了我的心思,走过来对我说:“小朋友,学跆拳道不能心急,首先要学会站稳,其次,脚要围着轴转然后再踢……”我难为情地低下里头,暗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跆拳道练好。

一天,两天……我的前踢终于有进步了,还得到了教练的表扬,更重要的是我喜欢上了跆拳道,我知道了: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你知道里我喜欢什么了,那么你也说说你的吧!

我喜欢400字作文(8)

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有无数名垂史册的英雄豪杰,他们如同天上的繁星,不但闪烁着璀璨的光芒,而且数也数不清。我最喜欢的司马迁也在其中。

司马迁在公元前145年出身于黄河岸边的龙门。他生在官吏家,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文化熏陶,养成了读书的好习惯,并打下了坚实的古文基础。

司马谈去世后,司马迁牢记父亲的嘱托,每天忙着整理父亲留下来的史料和自己走遍全国收集来的资料。正当他专心致志的撰写《史记》时,一个飞来横祸突然降临在他头上。原来,司马迁替李光辩护,得罪了汉武帝,入狱受了酷刑。司马迁悲愤交加,曾几次想血溅墙头,了此一生,但一想到父亲的嘱托,便打消了这个念头。他对自己说:“人总是要死的,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就这样死了,不是比鸿毛还轻吗?我一定要活下去!我一定要写完这部史书!”想到这里,他尽力克制自己,把耻辱`、痛苦埋在心底,重新摊开竹简,在上面写下了工整的隶字。就这样,司马迁发愤写作,用了整整13年的时间,完成了现在人人传颂的辉煌巨著——《史记》。

这部著作,是司马迁用一生的精力,艰苦的劳动,并忍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那整个生命写成的闪耀着光辉的著作。

司马迁的故事无时无刻不提醒着我们,无论受到多大的打击与挫折,都要相信自己,相信只要精神不倒,一切都可以继续。我们要活得有意义,活的重于泰山,不能轻言放弃自己的理想,否则就像司马迁说的一样,活的轻于鸿毛。

我喜欢400字作文(9)

想必大家都有自己最喜欢的文具。我最喜欢的文具就是我的第一支钢笔,它可是我家的传家宝,它已尽忠职守的陪爸爸度过了三十年的时光。爸爸还是小学生时,它就是爸爸最好的朋友。虽然现在它的年纪很大了,但是它给人的手感还是超棒,超滑。难怪我第一次拿到它时,就已经是爱不释手。爸爸看到了我对它的喜爱和痴迷,于是,只好忍痛割爱,把它送给了我。

我给这件传家宝取名叫“小红帽”。顾名思义,它是一只红色的钢笔。自从变成我的得力助手后。虽然跟地面亲密接触过“n”次了,但依然毫发无损。不过,我可不想让它壮烈牺牲。因为自从用了它,我写字的速度大大提高了。每当我拿起它,就会想起爸爸深情的目光。那目光里有爸爸对我的期望。爸爸希望我能用这枝笔,写出一手漂亮的钢笔字,用它做对一道道难题……。

同学们,你们的钢笔一定也有不寻常的故事,快来和我交流交流吧!总之。我希望我的这只钢笔能陪伴我一生,成为一枝名副其实的传家宝。

我喜欢400字作文(10)

我是一个非常喜欢小动物的小女孩。我喜欢的小动物有:小兔、小鸡、小猫、小狗、小鸟等等。我也非常溺爱小动物。当小狗偷吃了鱼,爷爷毫不留情地追打小狗时,我听到小狗汪、汪、汪的叫声,就伤心得禁不住哭起来。当爷爷拎起小狗的脖子时,小狗很痛苦地地向我求救时,我心里很着急,连忙求爷爷放了小狗,让小狗自由自在快乐地跑走……

我是个喜欢打扮的女孩,非常喜欢妈妈给我买的发饰和首饰。这些东西可漂亮了,我一个人在家时,经常会玩起这些漂亮的小玩意。有一次,我又是一人在家,我就玩起了妈妈的首饰和化妆品。我先把妈妈最漂亮的项链挂在脖子上试试,再把各种发夹夹在头上对着镜子照,——哦,还真漂亮!然后,我把小珠子穿成各种挂饰,挂在身上……看!我是多么喜欢漂亮呀!

这就是真实的我,一个爱动物,又爱漂亮的我!

我喜欢400字作文(11)

现在的电视剧丰富多样,各有特色,你总能找得到对你的胃口的电视剧,就像电视剧中总有那么一个两个角色深得你心一样。我最喜欢的电视剧角色是小贝,《蜗居》里的小贝,虽然《蜗居》这部电视剧已经播出过很长时间了,很多人几乎都要忘记这部电视剧了,但是小贝这个角色依然是我最喜爱的角色。

小贝,海藻的男友,26岁,样貌英俊,是个善良心细的浪漫青年,但胸无大志,只在现状中小小地发展更新自己。熟悉网络喜爱玩游戏,擅长语言是英语、网络语言、中文。一心一意地爱着海藻,规划着与海藻的未来,得知海藻的背叛,虽然伤心,但决不执着已经失去的东西。大都市职场白领中还算不错的一个,身材和长相都没的说,还一往情深得令人感动。他的优势就是年轻和活力,即便囊中羞涩也能制造浪漫,很多时候他更像个大男孩儿,任何人眼中,他和海藻都是极相配的一对,他自己也这么认定着。如果不是眼睁睁看见,他不会相信那个他深爱的小女人会背着他做出这样荒唐的事,但事实如此,面对完美爱情的消亡,他努力挽留,体会到破镜不能重圆的滋味,在痛苦中学习成长,选择他自己想要的生活。

这就是小贝,我最喜欢的电视剧角色,一个很普通的都市青年,同时也是一个很让我心疼的大男孩。我喜欢他,无关背后的演员是谁,只是因为这个角色太经典,太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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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朋友 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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